侵犯罪。
性侵害涉及各種非意願的性接觸和被強迫的性行為,包括強制性交、強迫親吻、性騷擾、性虐待,露陰、窺陰等在司法判例上也可能被算作性侵害。
性侵害在多個國家和地區都屬於違反法律的行為,法律對性侵害的定義因司法管轄區域的不同而不同。
在有的地區,比如新南威爾士,性侵害被定義為非自願插入式性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的第五十四條明確提出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