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到申請人應提供的有關證明、並填寫申請表之日起三十天內辦結審批
作出批准與否的決定。救助標準有全額和差額救助兩種,街道社會救助管理所根據接受社會救助的個人或家庭的實際生活水平核定救助數額。救助日期以作出批准之日的當月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