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穗府令123號)第十六條:
1、參保人員在2014年1月1日後首次辦理廣州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登記手續並繳費的,以及2013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廣州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登記手續但未在2014年1月31日前繳費的,其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按15年執行。
2、參保人員在2013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廣州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登記手續且在2014年1月31日前繳費的,其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仍按10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