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學籍手續:
學生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包括:
休學、保留學籍申請表
家長簽字的同意書
相關證明(因病休學者須提交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的疾病證明應徵入伍者須提交入伍證明)。
學生將上述材料依次送至學籍所在院系(教學祕書、輔導員、學術主管)、學工部、圖書館、財務部、教務部審批。
教務部負責將審批完結的表格和相關書面材料提交院務會審核。
院務會審核同意後,學生按照《離校手續單》上所列部門順序在規定時間內依次辦理離校手續。
離校手續辦理完畢後,教務部出具《學籍異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