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宗散貨補充申報申請單》填制、登記及審批。申 報大宗散裝貨物,報關單位應向海關提供商檢機構出具的重量證書和品質證書,並以此作為確定商品完税價格的依據。
2、税款徵收,單據流程。審單人員審核《大宗散貨補充申報申請單》擔保內容並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審核隨附單據,確認申報無誤後接單、制發税單。報關單據正常流轉核税放行後(不簽發付匯信息),底單流轉至海關相應銷保崗位留存。
3、後續審核,二次申報。報關單位憑《大宗散貨補充申報申請單》所擔保材料自擔保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海關申請銷保,需退補税的應遞交更改申請。海關審核相關單據後,對於不需退補税的單據在報關單據上加蓋“已銷保”字樣簽章,對於需退補税單據按照相關規定報送主管科長審批並更正。
4、退補税操作,海關對於電於數據更正後的單據進行退補税操作,按照系統提示補發繳款通知書或填制海關退税專用收入退還書,辦理退補税手續。
5、辦結登記、流轉。相關業務辦結後,單據彙總、登記、流轉至付匯簽發崗位簽收,付匯簽發崗位憑加蓋“已銷保”字樣簽章單據簽發對應報關單付匯聯,並對相應單據進行理單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