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報告的有效期不得超過一年。鑑定人受理房屋安全鑑定申請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查勘現場查勘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出具房屋安全鑑定報告,房屋結構複雜,鑑定難度大,在10個工作日內不能完成的,應當向委託人説明情況,鑑定報告有效期不得超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