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1個臨牀檢驗專業的,註冊資金不少於500萬元設置2個以上臨牀檢驗專業的,每增設1個專業增加300萬元。
開展病理學檢查的(同增加1個臨牀檢驗專業),除滿足以上條件,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人員。
1、至少有2名以上醫師,並具備病理學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及5年以上病理閲片診斷經歷。
2、技術人員和輔助人員按照與醫師1:1的比例配備。
(二)設備設施。
配備脱水機、石蠟包埋機、切片機、染色機以及與開展的病理檢查項目相應的其他設備和設施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