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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犯罪的人幾個月開庭審判

欄目: 心理 / 發佈於: / 人氣:7.27K
一般犯罪的人幾個月開庭審判

三個月左右。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公安機關偵查結束後移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會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檢察院做出起訴決定的,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會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一般犯罪的人幾個月開庭審判

這個並沒有硬性規定,一般案件如果達到可以逮捕的話,公安部門會先刑事拘留起來,然後把案件的所有資料都蒐集完畢之後案件移交給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在三個月內開庭,如果案件證據確鑿,犯人沒有上訴,那麼判決就正式生效。從逮捕當天開始計算,除去一天時間之後,你所被關押的時間是可以抵消的。

一般犯罪的人幾個月開庭審判

1、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具體時間要根據案件複雜程度而定,接到起訴書副本後10天就開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