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品駐兵守護官吏
官名。宋朝置於諸州及沿邊諸寨,路當險要處亦或置。又有都巡檢使、同都巡檢使、同巡檢使等名目。掌巡檢州邑、捕詰盜賊及查禁私販茶鹽之事,以閤門祗候以上至諸司使、將軍或內侍充任。若供奉官以下及三班使臣任職,則不稱使。領一州或數州,或從道路便宜不限境土,各因其地以為名。
官名。五代後唐莊宗以都虞侯張廷藴為魏博三城巡檢使。南宋置都巡檢使,掌禁軍等招填教習之政令,以巡防扞禦盜賊等。金代也置都巡檢使,掌捕盜賊等事。見《文獻通考·職官十三》、《宋史·職官七·巡檢司》、《金史·百官三·諸巡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