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塔吊使用高度超過30米時,應配置障礙燈。起重臂根部鉸點高度超過50米時應配置風速儀。嚴禁在塔吊塔身上附加廣告牌或其他標語牌。
每班作業應做好例行保養,並應做好記錄。實行多班作業的設備,應實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接班司機經檢查無誤後,方可開機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