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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原則

欄目: 心理 / 發佈於: / 人氣:7.83K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原則

(一)傾斜性保護原則

經濟學家認為,當交易雙方法律關係的權利義務不平衡之時,必須經由法律制度的介入,重新調整權利義務關係,使雙方走向平等,這是法律的傾斜性保護原則普遍適用於處理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不平衡問題的具體表現。

表面上,互聯網金融交易是兩個平等的民事主體進行的契約行為,但實質上,由於有限理性等因素的存在,互聯網金融消費者處於弱勢地位,並且隨着金融和科技更緊密地結合以及互聯網金融平台實力的壯大,這種弱勢地位會更加明顯。弱勢羣體的特殊身份打破了意思自治的私法原則與依法行政的公法原則的適用性,只能對其採取傾斜性的保護。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的本質就是通過一系列制度安排,加強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監管、提高消費者的金融素養以及順暢消費者糾紛解決的途徑,從而增強消費者的話語權和實力,使其在交易中可以和互聯網金融平台相抗衡。

在法經濟學中,這也就是一個重新界定產權的過程。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傾斜性保護原則包含兩層含義:首先,立法程序是法律制度價值整合的初始階段,本文認為,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傾斜性保護只能體現在立法或者制度制定過程中,不宜涉及司法或者執法過程。因傾斜性保護適用於司法或者執法過程中會破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增加了司法或執法的隨意性和不確定性,影響社會大眾對法律穩定性的預期,反而不利於法律制度的實效

其次,傾斜性保護的標的是消費者的知情權、財產安全權等核心權利,而對於超出這些範圍的內容,屬於交易雙方意思自治的市場行為,應該依賴交易主體的自我判斷,不應對其做出過多限制。也就是説,互聯網金融交易本身屬於金融行為,制度保障只能消除影響雙方地位不平等的因素,而不可能保障消費者在交易中一定獲益。同時,傾斜性保護只針對誠實守約的消費者,對於故意不履約、不守信的消費者,應排除傾斜性保護原則下相關規定的適用。

傾斜性保護應該是全面的。科斯認為,有效率的產權劃分必須具備界定清晰和屬性完備的特點,我們在進行制度安排的時候必須儘可能考慮到所有相關因素,依靠完備的保障制度,為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提供一個安全可靠的消費環境。並且,因當前制度缺乏有效性,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持續受損,監管機關在對受損原因進行有針對性的治理,但這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監管治標不治本,這個問題解決了,下個問題還會出現,所以,傾斜性保護的制度構建必須進行通盤考慮,儘量使之可以全面覆蓋。

(二)適度保障原則

傾斜性保護的目的是平衡消費者的弱勢地位,但如果傾斜的程度控制不當,會產生新的不平衡問題。因此,在傾斜性保護原則之後,我們需要增加適度保障原則作為補充,這也正是對法律制度的安全、秩序、公平與效率價值之間的衝突進行平衡的必然選擇。

針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弱勢地位的傾斜性保護過當,會引發眾多不利後果。從互聯網金融平台來看,對消費者的傾斜性保護意味着其應負擔更多的義務,這勢必會加重平台負擔,增加營業成本或減少收入。如果這種情況大幅減少平台收入甚至使其無利可圖,會增加互聯網金融平台的經營風險,減少其持續經營的意願,這些會導致金融服務質量的降低甚至互聯網金融服務供給的減少,最終影響消費者金融權益的實現,損害經濟的效率從消費者角度來看,過度的制度保障會使其得到正常權益之外的利益,不僅損害社會分配的公平,而且可能使消費者在交易中放鬆警惕,減少審慎交易的意願,甚至會誘發道德風險,這些同樣會導致經濟的低效。

適度保障原則要求對互聯網金融風險進行適度控制。金融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只要有金融交易存在,必然有相應的金融風險。從風險控制的角度來看,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的目的是將互聯網金融交易的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範圍內,而不應該是消滅風險。如果要徹底消滅互聯網金融風險就必然要取締所有互聯網金融業態,這明顯是不現實的,也是逆金融發展潮流的。

目前我國監管機關存在想要徹底化解互聯網金融風險、過度保障消費者的保守主義思維,比如,鑑於網絡借貸業態的風險過高,損害了大量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造成一系列負面的社會經濟影響,國家於2020年末在全國範圍內取締此種互聯網金融業態。這種行為雖然消滅了相關互聯網金融風險,但也使活躍的民間投融資渠道陷入沉寂,雖然人民銀行組織其下屬機構開展針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服務,但是由於其中心化的金融服務方式,融資的效率與服務的廣度根本無法與網絡借貸相比,“長尾人羣”的投融資需求無法得到滿足。這種極端行為就沒有遵循適當保護的原則,最終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所以,在保護消費者的時候,要具備正確的風險意識,正確看待以及面對互聯網金融風險,利用制度手段化解影響互聯網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實現的不利風險,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合理水平。適度保障也包括對不同業態的互聯網金融消費者進行有差別保障的意涵。在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整體進行傾斜性保護的同時,應該根據發展水平、交易模式、風險水平等方面的特點對互聯網金融的不同業態作出區分,對其消費者實行有差異的保護政策。因互聯網金融不同業態的業務可能有較大差別,針對不同業態的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政策會使相關業態的互聯網金融平台承擔適當的義務,避免負擔過重,同時給予消費者適當的傾斜性保護,有效平衡其弱勢地位,這些有利於公平和效率等價值目標的實現。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原則

1、

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指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時應該遵循的原則

2、

國家對消費者特別保護原則,該法特別設立了“國家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一章,就保護措施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在我國目前市場秩序還比較混亂的情況下,國家對消費者的保護顯得尤為重要

3、

消費者的保護與國家的經濟文化建設協調發展的原則,即我國現階段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考慮我國

4、

國家保護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原則,因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僅憑有關國家機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