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法廣義的城市規劃法指國家為調整在城市規劃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係而制定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所謂城市規劃是為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間佈局和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和具體安排。專義的城市規劃法是特指全國人大常委會1989年12月26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城市規劃法是1989年12月26日通過 ,1989年12月26日頒佈, 自1990年4月1日起施行。現在已經廢止。
現在是城鄉規劃法,是2007年10月28日通過 ,自2008年1月1日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