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辦理申請。申請的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2、辦理機構審核。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內容,並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在居住證信息系統中登記信息、拍照,並出具受理回執。
3、發放暫住證和臨時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