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鋪設實木地板、實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層時,其木擱柵的截面尺寸、 間距和穩固方法等均應符合設計要求。木擱柵固定時,不得損壞基層和預埋管線。
木擱柵應墊實釘牢,與柱、牆之間留出 20mm 的縫隙,表面應平直,其間距不宜 大於 300mm。
2、當面層下鋪設墊層地板時,墊層地板的髓心應向上,板間縫隙不應大於3mm,與柱、牆之間應留 8mm~12mm 的空隙,表面應刨平。
3、實木地板、實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層鋪設時,相鄰板材接頭位置應 錯開不小於 300mm 的距離與柱、牆之間應留 8mm~12mm 的空隙。
4、實木地板、實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層
5、 實木地板、實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層應採用條材或塊材或拼花,以
6、採用實木製作的踢腳線,背面應抽槽並做防腐處理。
7 席紋實木地板面層、拼花實木地板面層的鋪設應符合本規範本節的有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