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國家規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設立的機構
(二)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實體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從事通信工程建設監理所需的計算機、儀器、儀表等設備
(四)符合所申請的通信建設監理企業資質等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