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是指離開户籍所在地的縣、市或者市轄區,以工作、生活為目的異地居住的成年育齡人員。
1、流動人口可以分為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流入人口是指來到該地區的非户籍人口,流出人口是指離開該地區到其他地方居住的户籍人口。
2、最早的省一級的流動人口立法是1987年的《廣東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
流動人口產生的根本原因,在於個人或羣體在社會生活中所必需的義務、活動、物品等在空間上是彼此分離的。
非流動人口指全年經常在家或在家居住5個月以上,也包括流動人口在所在的城市的常住人口,而且是經濟和生活與本户連成一體的人口。外出從業人員在外居住時間雖然在5個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帶回家中,經濟與本户連為一體,仍視為家庭常住人口。
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連成一體的國家職工、退休人員也為家庭常住人口。但是現役軍人、中專及以上(走讀生除外)的在校學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親、看病等)且已有穩定的職業與居住場所的外出從業人員,不算家庭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