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印章的使用
1.合格章應有編號,必須專人專用,專崗專用。由品保部統一發放和管理,統一登記備案,確認印章的有效性2.檢驗人員應隨身攜帶檢驗印章,不得隨意擺放,檢驗員需對本人加蓋的合格章負責,不得隨意加蓋
3.為維護檢驗印章使用的嚴肅性,不準轉借或交他人使用,交他人使用視為失職,將追究檢驗員責任
4.印章使用時必須保證字體及代號清晰,位置正確易於識別,具有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