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灘地管理禁止一切單位和社會團體及個人在河灘內開荒造林或種植高稈作物違者除限期清障外,並處每畝50元的罰款。
禁止在護堤林地內和河灘內取土、埋墳、爆破等一切影響河勢穩定,危害堤防安全的行為,違者限期恢復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