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所有在我們國家登記註冊的摩托車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的要求摩托車的使用年限是十三年,川崎摩托車也不會例外,所以報廢年限也是十三年。目前國家有關部門正在着手更改這一法律規定,摩托車有望和小型家用汽車一樣,延長使用年限。
摩托車強制報廢年限是十三年。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五條第十一款報廢年限規定: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但是在這裏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你的車子累計行駛里程超過10萬公里的輕便二輪摩托車,也會被報廢處理,以先到的為主。
摩托車強制報廢注意事項:
1、規定的出台的背景是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勵技術進步、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構建美好家園。
2、強制報廢之後,需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銷。
3、根據規定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