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標準如下:
1、徵用農村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照該土地徵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下同)的 六倍來計算
2、徵用農村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照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來計算
3、徵用農村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及其它有收益的非耕地,按照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來計算
4、徵用農村宅基地按照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來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外再行徵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給予補償
5、徵用農村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