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屬企業主要負責人辦公用房使用面積按照不超過60平方米控制,其他負責人及所屬重要子企業主要負責人按照不超過45平方米控制。
2、市(區)屬企業主要負責人辦公用房使用面積按照不超過45平方米控制,其他負責人按照不超過36平方米控制。
3、縣屬企業主要負責人辦公用房使用面積按照不超過36平方米控制,其他負責人按照不超過32平方米控制。
4、各企業所屬子企業負責人辦公用房使用面積標準,在不超過上一級企業副職辦公用房使用面積標準的基礎上,結合子企業實際制定。
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實施辦法》和《四川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實施辦法》。
辦公用房
《四川省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實施辦法》明確: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等不動產權利(以下統稱辦公用房權屬),統一登記至本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名下。
省級黨政機關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辦公用房權屬登記在行政主管部門名下,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備案。
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配置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從嚴核定面積。其中,鄉級機關的鄉級正職使用面積不超過縣級副職,鄉級副職使用面積不超過縣級正科,鄉級以下使用面積不超過縣級副科。
使用單位需要配置辦公用房的,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優先整合現有辦公用房資源調劑解決。
置換舊房的,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報本級政府審批
置換新房的,應當嚴格履行建設審批程序。不得以置換名義量身打造辦公用房,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預算建設資金、資產整合等名義規避審批。
無法調劑或者置換解決辦公用房的,可以面向市場租用,但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各級財政部門會同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制定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租金標準,並實行標準動態調整。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採取建設方式解決:
★ 無辦公用房的
★ 原辦公用房經專業技術機構鑑定為D級危房,或者C級危房且已無維修、改造、加固再使用價值的
★ 原辦公用房建設在地質災害嚴重區域,經專業技術機構鑑定影響黨政機關正常辦公或者安全,需要搬遷的
★ 根據城市規劃部門批准的城市發展規劃,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