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請求賠償
刑事拘留37天后無罪釋放一般不可以要求賠償。如果是採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在看守所羈押37天無罪釋放的,一般是沒有補償的,這是公安機關在偵察過程中的職權,對嫌疑人進行處理的辦法。如果是逮捕後無罪釋放,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沒有賠償可説!刑事拘留是在沒有固定犯罪證據前的強制措施,所以在37天裏只叫做犯罪嫌疑人!而檢察院不予批捕是依據刑事案件的細節來衡量定罪標準的,所以被刑事拘留是沒有賠償一説的。
如果被刑事拘留37天,最終是無罪釋放滿滿,公安局應該對刑拘人員進行賠償的,因為這屬於冤假錯案,所以公安局應該負全部責任,這是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