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通過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該土地建設房屋的權力,其建設用地的所有權依舊是國家的,使用者只有一定年限的使用權,而且要在規定時間內對土地進行規劃建設,否則會被收回。
使用者繳納土地出讓金後,就可以等級為該建設用地的使用權力人,其他單位或個人都不能對其侵佔或使用。
大部分國有土地使用權是針對住宅用地的,其土地出讓使用年限規定為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