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準發表與國家政策不一致的意見,影響當羣幹羣關係的言行。
2不準在貫徹決策上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超標準,超範圍執行扶貧政策。
3、不準玩忽職守,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
4、不準違規干預插手扶貧項目。
5、不準先斬後奏斬而不奏,隱瞞擠壓推諉羣眾訴求。
6、不準貪污挪用截留擠佔扶貧資金。
7、不準從事有損黨員幹部形象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