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複雜多變的社會環境下,為了能夠使行政主體及時有效地行使行政權力,立法者在進行行政立法時賦予行政主體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一定的自由裁量權。
而行政自由裁量權作為行政機關被法律賦予的合法權力,表明行政機關可以在一定的限度內能動性地行使行政權力,在實踐中該權力的施行可以提高行政效率,但行政主體所擁有的行政自由裁量權越來越大,行政自由裁量權被濫用這一現象也逐步加劇。
為了儘可能地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也為了避免行政自由裁量權被濫用,就需要加大力度,合理規制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