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該條款主要是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個人信息:姓名、性別、住所、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等。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俱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該條款主要寫明合同標的物,也即是房屋的坐落位置,房屋地址、面積、結構、房屋附屬設施和傢俱等。如果該房屋配有家電傢俱應列清單,並經雙方檢查確認數量及質量。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合同要寫明該房屋的租是多少,租金的支付方式是什麼 交付房租的時間是什麼時候。如果要交押金,押金是多少 押金的退還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寫明房屋的租賃用途,主要是為了防止一些違法分子利用出租屋進行一些違法行為。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簽訂房屋合同前,房客與房東對房屋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查,以保證居住的人身、財產安全。
(六)租賃期限
具體約定房屋租賃的期限,租期屆滿後應如何處理。
(七)房屋維修責任
房屋的維修責任一般有分兩種不同情況,如:因房屋自身原因損毀的,由房東負責維修如果是由於房客的不適當使用造成損毀的,由房客負責維修。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爭議解決方式包括:仲裁解決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1、經營租賃
經營租賃是由租賃公司向承租單位在短期內提供設備,並提供維修、保養、人員培訓等的一種服務性業務,又稱服務性租賃。經營租賃的特點主要是:
(1)出租的設備一般由租賃公司根據市場需要選定,然後再尋找承租企業。
(2)租賃期較短,短於資產的有效使用期,在合理的限制條件內承租企業可以中途解約。
(3)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由租賃公司負責。
(4)租賃期滿或合同中止以後,出租資產由租賃公司收回。經營租賃比較適用於租用技術過時較快的生產設備。
2、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由租賃公司按承租單位要求出資購買設備,在較長的合同期內提供給承租單位使用的融資信用業務,它是以融通資金為主要目的的租賃。融資租賃的主要特點是:
(1)出租的設備由承租企業提出要求購買,或者由承租企業直接從製造商或銷售商那裏選定。
(2)租賃期較長,接近於資產的有效使用期,在租賃期間雙方無權取消合同。
(3)由承租企業負責設備的維修、保養。
(4)租賃期滿,按事先約定的方法處理設備,包括退還租賃公司,或繼續租賃,或企業留購。通常採用企業留購辦法,即以很少的“名義價格”(相當於設備殘值)買下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