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如果對相同性質,當事人雙方有相同的案件,為了在案件審理時達到處理一致不致發生判案不均衡現象發生。
往往會將案件合併在一起進行審理,這時候,案件往往合併作為一個案件進行審理,判決時也只用出一份判決即可。不能再算多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