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城區居民子女
1、購房户。具有市城區户口且監護人購房並實際居住者,按住房劃片入學。報名時需繳驗適齡兒童父母户口簿、房產證(未取得房產證者,可提供購房合同和交款票據。同時提供水、電、氣、物業管理費票據等實際居住證明,有其一即可)若適齡兒童父母實際居住的固定房產屬營業房且為自主經營者,經學校調查確認後,該營業房可按住房劃片入學。報名時需繳驗户口簿、營業房房產證和營業執照。
2、無房户。適齡兒童父母雙方無固定房產,户口隨父或母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口簿且共同居住者,可按祖輩住房劃片入學。報名時需繳驗家庭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證和適齡兒童父母雙方無房產證明(房管部門出具的)若適齡兒童父母無固定房產,租賃私人住房臨時居住的,按實際租房居住地劃片入學。報名時需繳驗監護人户口簿、房管部門出具的無房產證明和房屋租賃合同若適齡兒童父母已在市城區購房,但未辦理房產證且未實際入住者,按實際租房居住地劃片入學。報名時需繳驗監護人户口簿、購房合同、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
3、其他。因城區改造、徵地房屋拆遷未入住新建房或搬遷房者,拆遷户子女入學按照上級有關政策及文件執行對不能提供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居住證件的適齡兒童,原則上回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居住地就學。若因特殊情況,無法回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居住地就學者,按照屬地管理、相對就近的原則由各級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到有空餘學位的學校就讀對居住在市城區學校劃片範圍以外的具有市城區户口的適齡兒童,按照屬地管理、相對就近的原則由各級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到有空餘學位的學校就讀。
(二)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
1、購房户。適齡兒童父母在市城區合法務工經商且已在市城區購房實際入住者,其子女入學與市城區居民子女一視同仁, 按住房劃片入學。報名時需繳驗監護人户口簿、房產證(未取得房產證者,可提供購房合同和交款票據。同時提供水、電、氣、物業管理費票據等實際居住證明,有其一即可)。
(2)租房户。適齡兒童父母在市城區合法務工經商且租房居住者,按照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劃定的學校入學。報名時需繳驗監護人户口簿和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
上述證件均需繳驗原件及其複印件,其複印件將由招生學校長期保存。
(三)政策性照顧人員子女、特殊兒童入學,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執行。
1.具有學區內市區户籍的小學畢業生
2.具有學區內市區小學學籍的畢業生
3.學區內隨遷子女中的小學畢業生
4.符合安政〔2015〕22號和安政〔2016〕12號文件要求的購房者子女中的小學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