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是將原鄉鎮農電所收歸縣供電局,然後在各鄉鎮設立國有供電所,對原鄉鎮農電所電工以合同制工人簽訂合同,按合同工的待遇發放工資獎金,各地標準不一。
縣供電局是簽訂合同之日起,按政策繳納了五險一金,對原在農電所的工齡由電工自願為原則購買養老保險,到達退休年齡按所買養老保險前後年數計算每月應發的養老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