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繼續實行“分配生”政策,“分配生”的比例要達到50%以上。市區的“分配生”比例,按照省級示範性高中(市一中、市外國語學校、河師大附中、市二中、鐵路高級中學)統招計劃的60%確定名額,並將“分配生”名額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學校。
“分配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控制在考生所報考省級示範性高中統招錄取分數線以下60分以內,並且不得低於市區普通高中最低錄取線。
市教育局要求各級基礎教育管理部門應統一管理所轄普通高中(含民辦普通高中)的招生計劃和錄取工作,規範學校招生行為,嚴禁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無中招成績的考生和已經註冊高中階段學籍的學生。錄取結果考生可登錄河南省高中階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務平台查詢。
逐步擴大優質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學校)的比例,各地分配生的比例要達到50%以上,並逐步加大分配指標向薄弱初中和農村初中學校傾斜的力度,禁止跨區域分配指標。
各地可積極探索轄區內普通高中開展聯合招生試點工作,按生源成績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競爭機制,充分調動各普通高中的辦學積極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復讀學生,轉校生學籍不連貫的學生不享受分配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