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存是清償債務的一種特殊方式。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因債權人的原因使債務人無法直接向債權人還債,債務人可將要還的錢或物提交於法定的提存機關,由提存機關按法定程序交付給債權人。自提存之日起,視為債務人履行了給付義務,提存物及風險責任轉歸債權人。
在合同中約定以提存方式給付錢、物,可消除雙方的不信任感,促使合同正確履行。
2、
提存是擔保的一種特定形式 根據合同的約定,擔保人可將擔保物(金)提交到法定的提存機關,以使債權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待條件成就時,提存機關根據雙方的約定,將擔保物交付債權人或退還擔保人。以擔保為目的的提存具有保證債物履行和替代其它擔保形式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