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來講,鐵路職工下崗肯定是因為發生的險性但未造成事故的事件,職工還達不到開除路籍的規定,但必須在進行經濟懲罰的同時,下崗重新學習、培訓。
下崗培訓、學習最長不超過三個月,下崗培訓學習期間,只發生活費,即無獎金又無補助,讓職工從中明白違章違紀的代價。
培訓、學習經過考核重新上崗,或者調離原崗位另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