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城建檔案館(室)對接收的檔案應及時登記、整理,編制檢索工具,積極開展利用工作。要做好檔案的鑑定、保管工作,定期檢查保管情況,對破損或變質的檔案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特別重要的城建檔案更要嚴密保管,確保其安全無損。
第十六條 形成城建檔案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保密規定,謹防檔案散失、泄密。
凡涉及軍事機密和其它保密的工程檔案,城建檔案館(室)應按照國家保密規定進行保管和利用。
第十七條 各級城建檔案部門應配備足夠數量、勝任工作的管理人員,其中必須有一定數量的工程技術人員。城建檔案管理人員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規定,遵守保密制度,刻苦鑽研業務,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八條 保管城建檔案必須有專用庫房,庫房建設要符合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和國家檔案局頒發的《檔案館建築設計規範》要求。城建檔案的管理要逐步採用新技術、新設備,實現管理技術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