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書輕微的火災2天內作出,複雜疑難的可達60天。
為了規範火災事故調查,保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履行職責,保護火災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
第十六條 火災發生地的縣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根據火災現場情況,排除現場險情,初步劃定現場封閉範圍,並設置警戒標誌,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控制火災肇事嫌疑人。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根據火災事故調查需要,及時調整現場封閉範圍,並在現場勘驗結束後及時解除現場封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