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社會組織分為三類,即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社會團體是由公民或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按章程開展活動的社會組織,包括行業性、學術性、專業性和聯合性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是由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分為教育、衞生、科技、文化、勞動、民政、體育、中介服務和法律服務等十大類。基金會是利用捐贈財產從事公益事業的社會組織,包括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