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組
1、總裁判長:
①、總裁判長受競賽組領導,直接對競賽組負責,負責領導全體裁判員進行工作。
②、檢查場地、器材是否合乎規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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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負責運動會比賽進程,重大事項及時請示運動會領導小組,競賽組、並及時處理解決。
④、負責協調處理裁判員之間的意見分岐。
⑤、掌握並協調各項比賽進程,保證運動會比賽秩序的穩定順利。
⑥、組織裁判員,工作人員進行裁判技術、方法、規則等培訓。副總裁判長協助總裁判長工作,完成總裁判長委託的工作任務。
2、徑賽裁判長:
①、經賽裁判長受總裁判長領導,直接對總裁判長負責,領導競賽項目的裁判工作,處理比賽中的各種問題,召開各裁判組會議,研究裁判方法,熟悉裁判規則及互相配合協作問題。
②、根據規則規定,處理運動員犯規問題,如有疑難或異議,要及時提交總裁判長。
③、指導督促各裁判員對徑賽場地、器材進行認真檢查,確保比賽順利進行。
④、審查徑賽成績,並簽字。
⑤、組織徑賽裁判員,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3、田賽裁判長:
①、在總裁判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領導田賽及全能運動裁判員開展工作,處理比賽中的問題。
②、指導、督促裁判員檢查場地、器材。
③、統一記錄方法,審查田賽成績,並簽字。
④、組織田賽裁判員學習規則,熟悉田賽裁判業務,並開展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