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這種説法。兩個數可以互為質數,也可以有公因數。但不能説互為因數。如果互為質數,即這兩個數只有一個因數是1。而1在實際運算中是不作為因數的,也就可以説互為質數是沒有因數的。同時,兩個不相同的質數一定是互質。只少有一個合數,那公這兩個數就有可能出現公因數,公因數是兩個或多個數申相同的質因數,公因數可以有一個,也可以有多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