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於。
     一是都屬於民間文學範疇。它們產生於青、甘河湟地區,被世居民族所認同和熱愛,廣泛流傳於民間。
      二是難以割捨的親情淵源。它們從音樂旋律到通俗化口語化的唱詞,皆有一些相同點、相似點和關聯點。
     三是相同的傳唱地域。河湟地區是它們傳唱的廣闊空間,簡言之,凡是“花兒”傳唱的地區,也是民間小調繁衍之地,幾乎沒有不同。
      四是廣泛的民族認同度。青海省境內的漢、藏、回、土、撒拉、蒙古、東鄉、保安、裕固等九個民族都唱“花兒”,他們是“花兒”文化共同的傳播者和傳承者,“花兒”文化是各民族心血共同澆灌的花朵。凡是“花兒”的傳唱空間,同樣成為小調的生存空間,幾乎沒有例外。只不過一些少數民族地區不傳唱某些小調而已。和漢族雜居的少數民族,也和漢族一樣,熱愛和傳唱小調。
     五是“花兒”和小調互有滲透。一方面在音樂和旋律上,互有借鑑另一方面或將“花兒”歌詞與社火小調相糅合,或將小調唱詞引入“花兒”歌詞相融合,或用“花兒”格律將小調唱詞稍作規整後套入曲令傳唱,因此一度出現某種混同,讓人難以區分。
      六是“花兒”不包括民間酒麴,小調卻能容納酒麴。有些人把《尕老漢》錯當為“花兒”,可能受了20世紀50年代朱仲祿先生的我國第一張“花兒”光盤中,同時收進了酒麴兒《尕老漢》的緣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