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交通秩序。
    重點整治行人、非機動車、機動車不按規定通行的各類違法行為機動車駕駛人亂鳴笛、不繫安全帶等違法行為機動車涉牌涉證、酒駕、醉駕、毒駕、三超一疲勞、闖禁行、闖紅燈、逆行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三輪車、出租車、公交車以及其它營運車輛不按規定通行的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二、整治機動車亂停亂放。
     繼續開展機動車亂停亂放專項整治行動,對影響道路通行的違法停車和殭屍車進行清障拖移,及時消除違法佔道停車行為。
三、加強路面巡控。 為確保道路交通秩序。
四、進一步完善交通設施建設。
    對未按要求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以及交通設施破損、陳舊、不整潔等問題進行徹底整改,系統規劃設計和改造交通標識標線,力爭使全市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符合國家標準,達到規範、醒目、實用,確保通行效率和交通安全。
1、加寬城市道路設施,優化路口紅綠燈時間。
2、採取分流交通管制,儘量避免車道的佔用。
3、倡導公共交通工具,大力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和完善。
4、對於人羣密集容易造成汽車擁堵的地段,採取修建地下通道或者天橋的方式,緩解人羣帶來的交通道路堵塞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