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也是指法律關係中的主體。
一般主體是指企業單位類的,個人就是個體户類的,自然人就是我們每一個人。
一般主體是指“特殊主體”的對稱。指法律對構成某些犯罪的主體未作特殊限制的主體。我國刑法規定的大多數犯罪,都可由一般主體構成。如盜竊罪、搶劫罪、詐騙罪、殺人罪等,要求的都是一般主體。特定身份不是其構成的必要要件。但是,有些僅要求由一般主體即可構成的犯罪,如果行為人具有某種特殊身份,要依法從重處罰。一般主體和特殊主體與自然人和企業屬於交叉關係,不存在一一對應的關係,一般主體有自然人和企業,特殊主體中也存在自然人和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