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地”是指沒有建築物的空餘土地。
法律上可能認定為“建築物內專有部分之外的屬全體業主共有的部分”“建築物規劃範圍內的道路”。
顧名思義就是建築與建築之間的空隙地方,這部分是屬於小區內業主共有的部分的,所以小區業主對這部分土地享有共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