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規定療休養對象面向廣大職工,以一線職工和工會會員為主,優先考慮長期從事有毒有害(或工作強度大)崗位的職工、各類先進模範人物,照顧因工負傷和即將退休的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職工。
獲得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榮譽稱號的職工。
在本單位工作年限較長,且從未享受過療休養的在職職工。其中,勞模療休養是職工療休養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每年全總及各級省市總都會組織勞模參加勞模療休養。勞模是企業的寶貴財富,他們工作在科研和生產第一線,經常加班加點,有的常年在野外工作,勞動強度大,休假時間少。
勞模療養不僅使勞模的休養權和健康權有了可靠保證,充分體現政府對勞模的關心,而且還凸顯了人文關懷精神,有利於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培養更多先進勞動者。
由於各地參與的標準與辦法不同,各企業單位每年就參加療休養人員的對象、內容、地點和期限以及療休養的經費提取和使用等開展集體協商,經企業行政與工會達成一致意見後形成方案(草案)。經由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表決後實施。也就是説這項福利是職工代表大會來決定的。
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或者是獲得勞動模範,先進生產者榮譽稱號的。還有就是本單位工作年限腳長,卻從未受過療養的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