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設置單位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制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第八條
設置醫療機構應當符合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醫療機構基本標準。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九條
單位或者個人設置醫療機構,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並取得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
第十條
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一)設置申請書(二)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三)選址報告和建築設計平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