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區不屬於公共場所。
1、法律未將居民小區列入為公共場所。共場所一般包括:
(1)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館
(2)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
(3)影劇院、錄像廳、遊藝廳、舞廳、音樂廳
(4)體育場、游泳場、公園
(5)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6)商場、書店
(7)候診室、候車室,公共交通工具。
小區不屬於公共場所。公共場所是供不特定多數人進出、停留、使用的場所,但仍然屬於公共場所秩序。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大型小區不斷湧現,當前很多居民小區的人羣聚集量遠遠超過一些車站、公園、圖書館等公共場所。
實際上,居民居住區即小區在內部就是一個小社會,樓道,道路,綠化,小區廣場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公共性,使用權屬於小區業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