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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防火分區劃分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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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防火分區劃分總結

地下建築除規範有特殊規定外,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面積為500平米。有特殊要求如下:設備用房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1000平米地下商店營業廳、展覽廳等 防火分區面積不應大於2000平米地下車庫防火分區面積為2000平米,室內有車道且有人員停留的機械式汽車庫防火分區面積為2000*(1-35%)=1300平米。當設自動滅火系統時防火分區面積可增加1倍。

以甲級防火捲簾門和防火極限打到三個小時的牆作為分界線一個防火分區的面積不能大於4000平米,防火分區必須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疏散樓梯,兩個相連的防火分區有時存在公用一個疏散樓梯

擋煙垂壁: 當一個防火分區面積過大時,就要設置擋煙垂壁,如果樑下高度超過500㎜時可以作為擋煙垂壁使用,不滿足這條件時,要用防火材料作為擋煙垂壁。擋煙垂壁種類有很多,實際情況看圖紙。擋煙垂壁的作用就是存儲煙,防止煙大面積流動。

按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規定,地下室防火分區面積不應大於500㎡,設自動滅火係數後,防火分區面積可增加1倍。總結,地下室防火分區面積應控制在500㎡內,如想擴大,應設自動滅火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