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涉及到法的溯及力問題,一般堅持的原則是法不溯及既往。在溯及力問題上,我國立法堅持“從舊兼從輕”的原則,這也是大陸法系國家所普遍採取的一項原則,一般情況下法律是沒有溯及力的(即“從舊”),刑法也是如此。
但在特殊情況下,當新法的制裁措施比舊法輕時,可以採用“從輕”的原則,對適用舊法已經判決或者在舊法生效期內發生的案件適用新法予以判決。因此,只有當新法規定的刑罰輕於舊法的刑罰時,新法才適用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