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範圍:我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
一、適用空間範圍:我國境內。
1、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在我國境內駕駛機動車或者通行、乘車的,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
2、臨時入境的境外機動車和臨時入境的機動車駕駛人也適用本法:
A.臨時入境的機動車:是指在國外註冊登記,需臨時進入中國境內的機動車
B.臨時入境的機動車駕駛人:是指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需臨時進入中國境內駕駛機動車的境外人員。
二、調整對象範圍:
1、直接參與道路交通活動的人:
A.車輛駕駛人
B.行人
C.乘車人。
2、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主要包括:
A.機車車所有人
B.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及其工作人員
C.負責道路及其附屬設施的規劃、設計、施工、設置、養護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
D.可能影響道路交通秩序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等。
三、調整行為:與道路交通有關的活動與行為。
四、調整客體範圍:涉及道路和交通工具等。
1、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2、交通工具:
      主要指車輛:“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還包括道路交通信號:是指在道路上用來傳送具有法定意義指揮交通通行或停止的聲、光、圖形和手勢。
A.交通信號燈
B.交通標誌
C.交通標線
D.交通警察的指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