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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訴人與被告的區別

欄目: 心理 / 發佈於: / 人氣:3.07W
被上訴人與被告的區別

被上訴人與被被告的主要區別在於處於的訴訟階段不同。被告是在一審的時候相對於原告的稱呼,而被上訴人是在二審上訴階段相對於上訴人的稱呼。

如果是一審原告上訴的,那麼一審的被告就是二審的被上訴人。如果二審上訴人是一審被告,那麼被上訴人就是一審原告。

一審被訴一方稱被告,二審稱被上訴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被上訴人在收到法院郵寄的上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但是被上訴人不進行答辯的,也不影響法院對該案件的審理。換句話説,在二審程序中被上訴人可以行使自己的權利,針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進行答辯,當然也可以放棄答辯的權利。

因此,在二審程序中被上訴人不是必須提交答辯狀,但是如果進行答辯的話,需要注意對答辯期的限制,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進行答辯,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