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訴人是二審案件的被告,上訴人可能是二審的原告或者被告,如果上訴人是被告的,被上訴人是一審的原告。
原審被告是指對法院判決不服,依法提起上訴後,一審中的被告在二審時就稱之為原審被告。即在第一審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中,稱為原告和被告在第二審中,稱為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在審判監督程序中,若適用第一審程序審理,分別稱為原審原告、原審被告、原審第三人若適用第二審程序審理,則分別稱為原審上訴人、原審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