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經過執業註冊並在醫療衞生機構中從事護理工作,《護士執業證書》註冊屆滿5年需繼續執業的護士應當在《護士執業證書》有效期屆滿前30個工作日內,按照《護士條例》和《護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申請延續註冊。
護士執業證書延續註冊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護士延續註冊申請審核表
2、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
3、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
4、註冊部門自受理延續註冊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延續註冊。